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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合作商刘志盛事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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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2 16:08:09 | 只看该作者 |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社区管理员 于 2018-6-22 16:30 编辑

关于西安合作商刘志盛事件通报

基本情况如下:
    刘志盛,男,生于1974年4月6日,身份证号350321197404066074,居住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洲街7号滨江花园城B区4幢1401室。于2016年9月与云朗公司(现名称为厦门盛融星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盛融星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负责推荐西安车辆质押业务。由于刘志盛涉嫌联合借款人,车行骗贷,并且拒不履行担保职责,反而联合多名借款人一直攻击平台和威胁公司法人,去年至今一直妄图通过煽动、制造舆论压力,夸大关系网攻击并威胁法人人身安全对公司进行敲诈勒索100多万元,冲击各级监管部门等多种方式试图逃避担保责任和非法牟利,我司于2017年10月提起诉讼,同时申请保全刘志盛个人位于泉州的房产,目前诉讼案件仍在审理中,近期刘志盛趁着我司合规整改下架零星宝事件大做文章诋毁P2P平台,无视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法规。





事件经过:
(1)恶意违约,强势威胁:刘志盛长期经营莆田系医院,由于魏则西事件出现经营困难,希望通过新的金融业务来赚快钱,并声称“砍头的事情干,亏本的生意不做”。经过朋友介绍认识我司,并多次想用空手套白狼方式想合作业务,耐不住刘本身的不断厚脸皮的软磨硬泡。2016年9月,我司法人代表王春贤与刘个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授权刘志盛个人在西安市开展汽车质押合作机构,刘志盛本人须对全部推荐的借款项目向我司提供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双方同时约定对逾期率及坏账率约定需在3%以内,否则我司将终止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017年04月,刘作为实际控制人注册西安大和美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我司风控的要求以该公司名义重新签订合作协议。2017年5月,刘志盛以在西安经营损失100多万,无正当理由要求我司赔偿(实际情况是由于刘在西安由于打架斗殴进拘留所,并赔偿对方医药费,想转嫁赔偿金额给我司),并以“澳门14k”的黑社会关系以及其社会关系多广多强为由多次实施威胁我司法人代表。并在双方后续沟通过程中,持续要求赔偿,但此无正当理由的要求均被我方予以拒绝。

(2)颠倒黑白,涉嫌诈骗:刘志盛擅走后门,不按约定协议办事,颠倒黑白,夸大其词,多次要求我司逾越风控规则给其在西安的业务违规操作,对西安的坏账问题和业务风险问题,我方强调的兜底问题多次采取逃避,偷换概念,走后门等方式。刘志盛车抵贷业务逾期坏账高达50%以上,目前我司经过贷后处置已针对三个失联客户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经我司初步调查,坏账问题与刘志盛有直接关系,我方正在全面收集证据,刘志盛与我司一个涉嫌职业犯罪未遂的离职人员多次勾结,直接或间接涉嫌骗贷,我司将对坏账骗贷等追查到底。

(3)私扣印章,违法操作:2017年4月刘志盛对我司另一主体美融(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以租代购”业务产生浓厚的兴趣,刘志盛多次要求美融总部委托其全权办理西安分公司,以便其后期在西安开展以租代购业务,基于双方前期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信任,我司全权委托刘志盛办理所有美融(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2017年6月7日取得刘志盛取得相关分公司证件(营业执照正本一张 营业执照副本二张,法人王春贤私章一枚,公章一枚,合作专用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发票专用章一枚),但刘志盛无视公司管理,以业务开展需要为由私自扣押分公司的证件及印章,涉嫌业务违规,甚至违法操作。

(4)冒名顶替,伪造签名:在我司多番的沟通下,刘志盛于7月5日才将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一张,营业执照副本一张,法人王春贤私章一枚,公章一枚,合作专用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发票专用章一枚,快递至我司,以上证件其未经总公司的允许,仍私自扣押了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我司法务要求刘志盛对私扣证件期间承诺未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公司未授权的合同,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等一切可能涉及总公司及分公司法律责任承担的事项,均由其自行承担,与我司及总公司无关。针对此协议刘志盛教唆他人冒名顶替、伪造其签名,签署此分公司协议书。

(5)捏造信息,恶意攻击:2017年8月22日,刘志盛对我司开始发难,伙同陕西当地小媒体发布不实信息,并多次威胁,辱骂我司法人及工作人员,多次要求给我方两天的考虑时间去满足他的要求。多次在公共场合威胁,发难,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让我司对他的多条无理要求(包括赔偿他的所谓损失,不兜底等)妥协,试图通过打击报复搞垮我司从而达到逃避个人兜底责任的目的。捏造不实情况干扰我司正常经营,已经对我司造成诽谤,我司已采取积极的法律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公开透明。

背景情况说明:
    情况一:刘志盛个人并非福建云朗网络或者美融(厦门)融资租赁的西安分公司负责人,其经营情况与我方经营不存在任何关联,刘志盛并不满足我方的准入条件,不具备兜底能力,并且没有金融相关经验,无团队。通过熟人关系骗取我方信任同意他在西安当地尝试开展业务,并且刘志盛独自承担经营风险,需要对平台的业务提供完全兜底责任(见我方签订协议)。并且其个人长期处于失信状态。
     刘志盛之前涉及的企业全部都列入非法经营名录:




     在西安因恶意拖欠工资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并上网求救:



    情况二:刘志盛在业务合作以来由于勾结我方内部员工陈泽文(2017年6月份已被辞退,正在做内部进一步职务犯罪调查)套取公司内部机密信息并涉嫌内外联合骗贷,涉案金额100多万,其中45万我方已经提起民事诉讼(经查明均与刘志盛有关,律师正在进一步调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民事立案回执如下:


    情况三:刘志盛恶意发布不实信息对我司进行诽谤,里面涉及诸多不实信息,对我司声誉造成实际的损害,我司正在通过法律途径及向公安机关举报以追究其责任。
虚构信息主要包括:
损失200万:刘志盛并未投入资金实际运营,而是联合西安当地二手车行,企图空手套白狼。
加盟费用近200万:刘志盛并未缴纳1分钱的加盟费,连我方要求的风险金都拒绝缴纳。
夸大业务权限:我方并未授权其在陕西省开展业务,刘多次要求我方要给他个人上海,陕西,湖北,温州等地的独家授权,我方坚决拒绝,出于风险评估我方只同意其在西安地区开展车辆质押业务。



    背景情况四:刘志盛多次对公司负责人王春贤进行敲诈勒索攻击,均被我方拒绝或无视后,刘志盛仍然企图威胁并通过各种渠道干扰我方正常经营。


事件最新进展:




    截止至2018年6月,我司尚有多笔针对刘志盛及其有关借款人的案件仍在诉讼中,刘志盛等人多次企图通过上诉、提交与案件无相关的补充证据、申请笔迹鉴定、宣称平台造假等手段并利用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期限及相关救济权利程序来达到其拖延时间、干扰结案的目的。目前,我司经营的平台零星宝产品下架后,刘志盛更是联合部分借款人多次恶意造谣及诽谤平台并提供其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的公司商业文件及内部资料在未经我司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对外披露,对于刘志盛种种侵权行为,我司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等,坚持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做好与其打持久战的准备,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人的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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